(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備良好的品行、職業道德和團隊協作精神,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二)招聘崗位要求及職責:
①負責本生活區辦公區域、公共場所、文體活動場所、員工宿舍公共區域、接待用房的保潔工作
②負責清理、清運本生活區范圍內的所有垃圾,并提供垃圾袋(箱);
③負責本生活區會議及集體活動結束后的臨時清潔工作;
④負責按規定補充辦公場所及公共場所配備的一次性衛生用品和衛生易耗品;
⑤負責接待用房床上用品的清洗工作;
⑥負責本生活區綠化及室內盆栽植物的日常維護工作。